今天是: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学习实践活动
产业政策
领导讲话
综合法规
经济运行
投资规划
技术创新
资源利用
电力能源
中小企业
煤炭工业
政务公开
行政审批
机关党建
纪检监察
人力资源
老 干 部
培训与服务
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治理
 
关键字:
范 围:
 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公文
2010年宁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奋力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           指导思想及目标

2010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把握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政策要求和新的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中的各项任务,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主线,认真督促检查有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在企业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大为企业减负、帮扶、服务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新时期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力地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各级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强化对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

1、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要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组织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市县各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农牧厅、民政厅、审计厅。

3、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给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

4、进一步在我区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为对我区企业负担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区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制止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区进一步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工商局。

(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66

一是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地税局、工商局。

二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地税局。

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设立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学习借鉴国外维护企业权益、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

2、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

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的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物价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经信委。

3、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精神,严格规范进出口商品、国内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的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厅。

4、继续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在当前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特殊时期,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理念,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道路收费站点合理布局的问题;要根据企业实际,对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等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办理;探索建立新设立收费公路站点和收费标准决策的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其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督察,杜绝双向拦车、处理违法处罚行为不开具处罚通知书、随意界定处罚额度、随意扣留当事人证件、让不具备执法资格主体人员参与交通执法活动等现象的发生。治超检查站要做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治超不得不过磅而凭目测罚款;不得随意设点罚款,不允许只罚款不开票。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厅。

(三)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1、认真研究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继续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的问题等,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厅、工商局、地税局。

    3、针对负担的企业“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要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搭建“企业呼声直通车”服务平台,引导和方便企业、群众举报及投诉,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厅。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和减负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保持减负工作的连续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督察,确保企业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注意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合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以督促检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扼制“三乱”的反弹。

(四)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减负工作要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必须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继续发扬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努力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五)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企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越权审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取范围;继续坚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源头治理,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提振企业战胜当前困难的信心。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工作要点》执行。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将根据安排内容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暗访和半年、年终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要在620日前和1215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完成任务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减负办作为汇总上报和考核依据。

 

二○一○年一月七日

来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0-1-11 8:30:57  【打印格式】
主办: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承办  宁ICP备05001227
网站电话:+86 (0) 951 5019456 网站邮箱:nxjw126@126.com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区政府大楼六层 邮编:750001
技术支持:银川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人才网 甘肃人才网 中国清真食品网